一、總則
1、為了加強集團內部監控,防止各種不正當、違法違規以及舞弊行為的產生,保證監督、廉政管理工作的規范進行,根據法律法規及集團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內一切涉及違紀、違法、舞弊及不正當行為的舉報投訴工作。
3、公司員工有權舉報、投訴公司所有人員違法、違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舉報、投訴人打擊報復。
4、公司外部客戶、供應商等相關人員,有權舉報、投訴公司所有人員違法、違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舉報、投訴人打擊報復。
二、職責范圍
5、風險管理總部,為公司舉報、投訴受理中心,負責受理舉報投訴及對舉報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匯報、調查和后續跟蹤。
6、主要職責范圍:
①宣傳、告知公司員工舉報、投訴違法違紀以及各種舞弊行為;
②受理、管理、處理舉報、投訴材料及信息;
③查辦、交辦、督辦舉報、投訴案件;
④上報、通報舉報事項的查辦情況;
⑤定期統計分析總結舉報管理工作;
⑥開展對舉報投訴人的保護、獎勵工作。
三、舉報方式
7、舉報、投訴可采取信函、電話、微信、內網信箱、電子郵箱、走訪等途徑進行。倡導實名舉報,但如果能夠提供涉嫌違法違紀行為具體線索,并對舉報內容真實性負責,也允許匿名舉報,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都將得到充分保護。
舉報、投訴聯系人:王偉、李嚴
舉報、投訴固定電話 :0756-8135383、0756-7238615
舉報、投訴移動電話:13702319181、13926901091
舉報、投訴信箱(內部):wangwei@livzon.cn、liyan@livzon.com.cn
舉報、投訴信箱(外部):13926901091@163.com
舉報、投訴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創業北路38號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總部
8、舉報管理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將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辦理情況等泄露給被舉報人或者與辦理舉報工作無關的人員。
9、舉報人提出舉報、投訴事項,應當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和其他員工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公司秩序和舉報秩序。
10、舉報人不論采取何種形式,應讓具體負責受理舉報投訴工作的人員能與之取得聯系,否則,舉報管理部門有權拒絕受理。
四、舉報受理流程
11、舉報管理部門必須認真做好投訴舉報登記,填寫《員工投訴和舉報登記表》。按簽批流程報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同意,根據舉報內容組織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并出具書面的調查報告。如需延長調查時間,應向舉報人說明情況,但最長不得超過90個工作日。
12、調查結果處理:
①經調查核實舉報或投訴內容不成立的,調查人員要實事求是地做出說明,澄清事實。
②經調查核實舉報或投訴內容屬實,但情節輕微的,調查人員上報集團,要求被舉報或投訴人糾正錯誤,并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③經調查核實舉報或投訴內容屬實,情節嚴重的,調查人員應根據集團相關規定,向集團審計委員會申報,經履行相關程序批準后對責任人進行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舉報調查處理完成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舉報人,保障舉報人的知情權。舉報人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原調查部門的上級進行復查。
14、調查人員必須熟悉舉報管理業務,必須遵紀守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事實、重調查研究。
五、舉報管理機構權限
15、舉報管理部門受理和查處舉報案件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被查處的關聯部門和人員提供與查處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相關資料。
②要求被查處的關聯部門和人員就查處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③要求被查處的關聯部門和人員停止違紀行為。
④依法認定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的,會同人事部門作出解除勞動合同、解雇,構成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⑤各部門對投訴或舉報的情況隱瞞不報、反映不及時、不配合調查、設置障礙阻撓調查或對投訴人或舉報人打擊報復的,有權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追究該部門主要領導責任。
六、舉報投訴的保護
16、充分保護舉報人(包括實名舉報、匿名舉報)的合法權益,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工作權利、民主權利、名譽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17、對于經過核實的舉報、投訴案件,符合相關條件的,根據案件性質對舉報人給與相應的獎勵,獎勵條件:
①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投訴方。
②舉報、投訴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相關部門掌握。
③舉報、投訴的情況經查證屬實。
④如匿名舉報申請獎勵,按實名舉報的規定辦理。
七、舉報、投訴管理保密制度
18、對舉報、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和信息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和記錄應當列入密件管理、辦結的舉報案件,應當立卷歸檔。
19、舉報管理部門接受舉報人舉報或向舉報及相關人核查情況時,應當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舉報、投訴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20、宣傳對舉報人的獎勵,必須征得本人同意,否則不允許公開其個人信息。
八、相關責任
2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的條款和泄露舉報、投訴人信息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輕微的,調離工作崗位或降薪降職;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2、舉報、投訴人借舉報、投訴為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借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舉報部門正常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打擊報復舉報、投訴人的,一經查實,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舉報、投訴人因受打擊報復而造成人身傷害及名譽、經濟損失的,舉報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處理,舉報人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25、確屬舉報、投訴人故意編造謊言,虛構情節而致使舉報管理部門受到干擾或造成人、財、物的浪費,可以追究舉報人法律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26、本辦法由集團風險管理總部負責解釋。
27、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麗珠集團舉報投訴登記表
舉報投訴[ ]第 號
舉報投訴方式
|
來訪□ 電話□ 來信□ 電子郵件□ 其他□
|
舉報投訴類型
|
匿名□ 署名□ 舉報□ 投訴□ 尚不確定□
|
舉報投訴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舉報投訴人(匿名舉報可不填)
|
姓名: 性別: 年齡: 聯系電話:
所屬企業(或部門):
工作崗位(或職務):
|
被舉報投訴人
|
姓名:
所屬企業(部門):
工作崗位(或職務):
|
舉報投訴內容:
|
提供證據名稱:
|
受理意見:(如不予受理注明理由)
受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
說明:本表由調查員記錄后簽名